一文理清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政策及常见误区,建议收藏!

近些年,社会发展各个方面都是在助推小微企业发展趋势,比如上半年度《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执行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免现行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示2022年第13号)中也进一步明确:“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内,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出100万余元但是不超出300万元的一部分,减征25%记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征收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那样,现行标准的企业所得税中对于小型微利企业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呢?又有哪些现行政策错误观念需要大家注意?今日,我们就来了解一下:

一文理清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政策及常见误区,建议收藏!申税小型

小型微利企业界定

所得税法和实施细则中,“小型微利企业”是指合乎税法规定条件的特殊公司,其特点不仅仅表现在“中小型”上,还规定“小规模”,主要运用于公司所得税减免现行政策层面。在开展所得税税务申报时,一定要切记税收法律里的“中小型小规模”四个字,并按照所得税有关规定去判断是否满足条件。

现阶段“小型微利企业”就是指从业我国非限制和严禁领域,且同时符合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得超过300万余元、从业人数不得超过300人、总资产不得超过5000万余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含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总数。所指从业人数和总资产指标值,应按企业全年的一季度均值明确。主要计算方法如下所示:

一季度均值=(季初始值+季度末值)÷2

全年度一季度均值=全年度各一季度均值总和÷4

年终正中间开张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因其具体经营期做为一个纳税年度明确以上有关指标值。

政策优惠归纳

2021年以后的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政策优惠详细如下: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现行政策

应税所得额 ≤100万余元 100万余元<收入额≤300万余元
减征占比 12.50% 25%
税率 20% 20%
具体税负 2.50% 5%
有效期 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普遍八大错误观念

错误观念一

如今根据填好所得税申报表相关知识,就可以享有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现行政策,所以不需要留存备查材料。

答:不正确,必须留存备查材料。

依据《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我国税务总局公示2018年第23号配件)要求,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现行政策,需提前准备以下资料留存备查:(1)所从事行业不属限制和严禁行业表明;(2)从业人数的现象;(3)总资产的现象。

错误观念二

制造业企业和其它公司的小型微利企业规范不一样,要各自考虑到

改正:政策对总资产和从业人数指标值不会再区别制造业企业和其他公司。

制造业企业和其它公司的小型微利企业规范是一样的,即年应纳税所得额限制全是300万余元,总资产限制全是5000万余元,从业人数限制全是300人。

错误观念三

非居民企业也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现行政策

改正:不适合。

依据《我国税务总局有关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现行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650号)要求,非居民企业不适合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现行政策。

错误观念四

视作单独经营者交税的二级分支机构也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现行政策

改正:不适合。

现行标准所得税推行法人代表税收制度,企业应以法人代表为主导,测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法人企业中国境内开设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运营机构的,理应归纳测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因为子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生产经营情况应划入公司总机构,由企业总机构归纳测算应纳税款,并享受有关政策优惠。

错误观念五

个体户、个人独资、合伙制企业也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现行政策

改正:不适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及别的获得收入的机构为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有限合伙不适合此方法”。因而,个体户、个人独资及其合伙制企业并不是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也就不可以享有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现行政策。

错误观念六

劳务派遣单位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含已派遣工作人员

改正:需视情况而定。

假如劳务派遣用工总数早已记入了用人单位的从业人数,秉着合理性原则,派遣公司可不会再将劳务公司派遣工作人员反复记入我们公司的从业人数。

错误观念七

核定征收企业不可以享有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现行政策

改正:可以享受。

从2014年逐渐,符合要求条件的公司享有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现行政策时,早已不再受所得税征收方式的限制了,不管所得税推行核定征收方法或是定额征收方式的公司,只需满足条件,均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现行政策。

错误观念八

“应纳税所得额”相当于“具体销售毛利”

改正:二者不等同于。

在所得税中,“具体销售毛利”与“应纳税所得额”有分别界定。

“应纳税所得额”是税款里的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要求,“公司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扣减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各种扣减及其容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因而,“应纳税所得额”主要在企业纳税申报时使用。

“具体销售毛利”是财务会计里的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公司依据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要求分月或分季预缴税款所得税时,理应按照月度总结或是季度的具体销售毛利预缴税款。”因而,“具体销售毛利”主要在按照实际销售毛利预缴税款的公司在预缴税款申报时应用。

政策依据及具体内容

1.《财政部 税务总局有关执行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税务〔2019〕13号)第二条

2.《我国税务总局有关执行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现行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2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有关执行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减免现行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号)

4.《我国税务总局关于落实适用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趋势所得税减免现行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8号)

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执行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免现行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示2022年第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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