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指的是在现在开始的诉讼程序中,被告人根据法院向原告明确提出,与原告起论关联关系,不过方位反过来的独立诉讼请求。相应地,原告提起的起诉被称作本诉。
被告人如果想向法院提起反诉,须达到下面五个标准:
(1)上诉须由本诉的被告人向本诉的原告提到。上诉的原告只能是本诉的被告人,上诉的被告人只能是本诉的原告。
(2)上诉只有向审理本诉的人民法院提到。上诉务必归案件审理本诉的人民法院所管,向手上本诉的人民法院提到,才可以由同一个老百姓法院对本诉和上诉并案处理,做到起诉经济发展的效果。
(3)上诉必须与本诉可用相同诉讼程序。上诉和本诉务必同属于普通程序或是小额诉讼程序,要是同一案子可用两种不同的诉讼程序,既不有利于法院案件审理,都不有利于被告方开展诉讼活动。
(4)上诉必须要在庭审结束前明确提出,以便于法院将上诉和本诉并案处理。
(5)上诉须与本诉具备牵涉性。上诉与本诉的诉讼标的或是起诉原因,理应在法律上或是实际上具备牵连关系,并没有牵连关系,就不能对二者开展并案处理。